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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發布單位
增訂並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地籍地價科
修正地政機關與國稅稽徵機關橫向聯繫作業原則地籍地價科
增訂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條文地籍地價科
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地籍測量科
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地籍測量科
增訂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2條、第15條、第16條、第23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及第39條條文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修正「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發布「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85844號令訂定發布地用科
內政部修正「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七點、第十四點、第十 五點,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4845號令修正發布地用科
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0條及第6條附表1,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4095號令修正發布地用科
111年7月1日起,完成網路申報地方稅作業後,於申辦土地登記時,得免檢附地方稅完稅之紙本文件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訂定「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修正「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請書及應附繳文件一覽表」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施行地籍地價科
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地籍地價科
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2條、第14條地籍地價科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四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 查辦法」,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地籍地價科
110年6月30日以前代銷成交預售屋買賣案件,尚未辦理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且預售屋委託代銷契約於110年7月1日已屆滿、終止未逾30日或尚未屆滿、終止者,申報登錄之緩衝期地籍地價科
110年6月30日以前簽訂或變更委託代銷契約,該契約於110年7月1日尚未屆滿、終止且建案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110年7月30日以前報備查地籍地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