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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發布單位
114年9月17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自114年11月1日施行地籍地價科
114年9月15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14年11月1日施行地籍地價科
114年9月10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14年11月1日施行地籍地價科
114年9月5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自114年11月1日施行地籍地價科
修正「地政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修正「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地籍地價科
有關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依「洗錢防制法」第11條與「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辦理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主動揭露信託地位方式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點、第7點,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 自113年11月1日生效地政處
內政部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轉租)規定,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進入清算程序之財團法人因處分不動產申請移轉登記,無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地籍地價科
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仍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檢附使用執照或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依建築法等規定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地籍地價科
修正「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地籍地價科
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8點、第12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 ,自112年7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訂定「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地籍地價科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自112年7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訂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應附文件一覽表」 ,自112年7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規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