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規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未規定者,準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
相關法規連結:
平均地權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09)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0)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1)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6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