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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12-25

地籍地價科

科長姓名:陳青香

  • 聯絡電話:05-5522695
  • 傳真電話:05-5349468
  • 業務執掌
    一、辦理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
    二、辦理不動產糾紛調處。
    三、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審核及陳報。
    四、辦理地政即時通等地政資訊業務相關工作。
    五、督促各地政事物所執行地籍業務行政革新、主動為民服務等工作。
  • 六、召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地價相關事宜。
    七、督導本縣各政事務所地價查估作業。
    八、土地徵收地價異議案件處理。
    九、辦理地價更正作業。
    十、雲林縣房地產交易價格資訊。
  • 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網路查詢: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landvalue/42

地權科

科長姓名:黃文華

  • 連絡電話05-5522706
  • 傳真電話:05-5360472
  • 業務執掌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租約之續訂、變更、終止、註銷等登記申請案件之核備暨耕地租佃爭議調處。
    二、維護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成果。
    三、辦理公共建設用地徵收及撥用。
    四、維護公地放領成果。

地用科

科長姓名:李春娥

  • 聯絡電話:05-5522721
  • 傳真電話:05-5334434
  • 業務執掌
    一、召開非都市土地第一次劃定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專案小組審查會並報送內政部核備或核定。
    二、受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更正編定案件。
    三、配合辦理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業務。
    四、配合辦理非都市土地容許審查業務。
    五、辦理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及查處。
    六、辦理公有耕地放租。
    七、督導本縣各地政事務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業務。
    八、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

重劃科

科長姓名:李政隆

  • 聯絡電話:05-5522737
  • 傳真電話:05-5349468
  • 業務執掌
    一、農地重劃:農地重劃係一種綜合性之土地利用改良措施,旨在改善農場結構及耕作生產環境,以提高農地之有效利用,促進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以利推行農業機械化農業經營。並配合完善之農水路設施,使每一坵塊土地直接臨路、灌溉、排水,提高經營效率,增進農地利用,促進農業發展農,以造福農民。
    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辦理農村社區更新土地重劃可將鄉村區、農村聚落週邊範圍內之土 土地重新作有系統之整體規劃,並藉土地重劃作業,整理地籍及清理土地產權,獲得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之效果。
    三、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為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規模之需要,將舊有狹窄、失修、受損之農水路更新改善,以發展農村經濟,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主要係針對民國六十年度以前完成之農地重劃區內原有路面寬度未達四公尺以上者,予以規劃拓寬至四公尺並將與農路併行之給、排水路配合施設混凝土U型溝。 四、農地重劃區農水路之整修及改善:
    改善農地重劃區內不利於現代化經營之農水路系統,就已完成農地重劃區農路,施設駁崁、碎石級配或瀝青,本項計畫主要係為確保農地重劃成果,於平時加強重劃後農水路之各項管理維護工作,由本府籌編預算配合中央補助款及利用各重劃區剩餘款配合辦理各項管理維護。

土地開發科

科長姓名:邱冠維

  • 聯絡電話:05-5522725
  • 傳真電話:05-5349468
  • 業務執掌
  • 一、辦理「公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土地開發業務。
  • 二、目前辦理之重大開發案:
    1. 辦理「雲林縣斗六市社口區段徵收」計畫。
    2. 辦理「雲林縣斗南鎮小東市地重劃」計畫。
    3. 辦理「雲林縣斗六人文公園區段徵收」計畫。
    4. 辦理「雲林縣北港糖廠市地重劃」計畫。
  • 三、辦理「自辦市地重劃」之核定業務。

地籍測量科

科長姓名:林祐仕

  • 聯絡電話:05-5522749
  • 傳真電話:05-5340383
  • 業務執掌
    一、辦理地籍圖重測業務:
    • 都市計畫內土地及地籍圖破損嚴重地區先行辦理重測,重測后其界址點為數值座標成果,利以電腦化作業應用管理。
    • 辦理地籍圖重測區土地所有權人政令宣導及說明會。
    • 重測作業辦理全球衛星定位GPS控制測量、圖根測量、現況測量、地籍調查、套圖計算面積、協助指界、造冊公告、異議處理、糾紛協調。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整理地籍圖成果。
    二、辦理土地再鑑界案件處理:
    先調製土地複丈圖查對地籍資料及測量儀器之檢查校正,補設圖根點,實地檢測成果,確定鑑界點與埋設界樁,整理複丈圖成果檢查。
    三、辦理政策性土地開發測量業務地籍整理及自辦市地重劃區地籍整理實地樁位檢測工作。
    四、辦理地籍圖重測區土地界址爭議調處業務及人民陳情申訴,監察院交辦調查案件,上級機關函文有關測量之行政業務及配合政策性測量工作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