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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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台幣八百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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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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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納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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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界址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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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以新台幣四千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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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目變更勘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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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以新台幣四百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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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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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以新台幣八百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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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地形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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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以新台幣八百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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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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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以新台幣四千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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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土地測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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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以新台幣四千元計收必須辦理三角測量或圖根測量者,其測量費用,應另案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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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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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以新台幣四千元計收必須辦理三角測量或圖根測量者,其測量費用,應另案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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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坍沒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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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坍沒後存餘土地每單位新台幣八百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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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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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以新台幣四千元計。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轉繪之。每區分所有建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台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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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平面圖測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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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新台幣八百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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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合併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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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併前建號計算,每單位新台幣四百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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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分割複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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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割後建號計算,每單位新台幣八百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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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部份滅失測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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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未滅失建號之面積計算,每單位新台幣八百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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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建物,應納稅需要,申請勘測之測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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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物位置圖測量費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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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基地號或建物門牌變更勘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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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面基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新台幣四百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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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全部滅失或特別建物部份滅失之勘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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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面基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新台幣四百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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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平面圖轉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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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建號新台幣二百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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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繪製建物平面圖檢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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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建號新台幣五十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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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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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張新台幣十五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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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謄本採電腦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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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張新台幣二十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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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電腦繪製大範圍地區數值地籍謄本繪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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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幅新台幣七百五十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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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縮放大範圍地區地籍參考圖之繪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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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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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囑託辦理複丈,測量及勘查業務,並限期在十五日內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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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各項費用依前述標準加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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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或檢查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囑託辦理測量、複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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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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