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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發布單位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轉租)規定,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條文,自112年7月1日施行地籍地價科
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地籍測量科
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地籍測量科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自112年7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訂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應附文件一覽表」 ,自112年7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規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廢止「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即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112年5月1日起,建物第一次測量之位置圖採轉繪作業者請依規定繳付「建物地籍測繪資料」地籍測量科
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新制收費標準即將於112年5月1日實施囉!地籍測量科
增訂並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地籍地價科
增訂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2條、第15條、第16條、第23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及第39條條文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發布「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85844號令訂定發布地用科
內政部修正「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七點、第十四點、第十 五點,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4845號令修正發布地用科
內政部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施行地籍地價科
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地籍地價科
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2條、第14條地籍地價科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 公告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地籍地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