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81號 茲增訂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2條、第15條、第16條、第23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及第39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