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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條文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61號總統令

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四、第四十七條之五、第七十九條之一、第八十一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