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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11-12

異議之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公告時(含1.清查地籍後之公告。2.受理神明會申報案件經審查無誤後之公告。3.受理塗銷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案件經審查無誤後之公告。)

土地或建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針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向辦理公告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