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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分類:法令新訊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