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4209號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部 長 徐 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