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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 分類:法令新訊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4209號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部 長 徐 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