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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陳萬國君、陳淑慧君、陳阿雲君、陳萬德君、陳萬俊君、李季音君、陳千伶君及陳俞孜君等8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古坑鄉水碓段1-9地號土地(原所有權人張田)之價金1案,經審查無誤,依規定辦理公告3個月徵詢異議。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 發布日期:111-10-17

公告字號

府地籍價一字第1112725506A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內容


公告事項: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古坑鄉水碓段1-9地號(標示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張田。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1/238。

五、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11年10月24日起至民國112年1月24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七、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登記國有土地,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