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古坑鄉水碓段1-9地號(標示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張田。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1/238。
五、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11年10月24日起至民國112年1月24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七、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登記國有土地,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