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禁止本縣斗六市人文公園區段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 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 期間計1年6個月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土地開發科
  • 發布日期:111-08-29

公告字號

111年8月23日府地發一字第1112721157A號

公告依據

內政部111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1110024922號函

內容


公告事項:
一、區段徵收範圍:坐落本縣斗六市大潭段大潭小段、大潭段 社口小段等306筆土地,面積17.88公頃(如區段徵收範圍地籍圖所示)。
二、禁止事項:禁止本縣斗六市人文公園區段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 形。
三、禁止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日至113年2月28日止,計1年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