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7年5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704191093號函
對於土地私權糾紛處理方式,除向法院提起訴訟,還可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方式解決,司法院已於106年12月15日啟用「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