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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李淑枝申請發給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土地(權利人:原日據時期廣合物產興創合名會社)之價金1案,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9-01-20

公告字號

府地籍一字第1092700263A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14、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內容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本縣莿桐鄉麻園段2323、2324、2325地號,西螺鎮西螺段525-2地號,二崙鄉番社段431地號,二崙鄉慈仁段66地號(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廣合物產興創合名會社(會員林昭仁)。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詳清冊。

五、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09年01月22日起至民國109年04月22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囑託登記國有土地,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