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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13年10月31日遇颱風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本縣地籍圖重測公告順延至113年11月1日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測量科
  • 發布日期:113-11-01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

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48條: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