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8月22日府地籍價一字第1132721949號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15-1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本縣古坑鄉水碓段1-9地號土地(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卓國。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1/238。 五、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30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七、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