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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通等6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古坑鄉水碓段1-9地號土地(原所有權人:卓國)之價金1案,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 發布日期:113-08-22

公告字號

113年8月22日府地籍價一字第1132721949號

公告依據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15-1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內容


公告事項: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本縣古坑鄉水碓段1-9地號土地(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卓國。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1/238。
五、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30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七、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