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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誠君兼代理葉秀錦等14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本縣本縣莿桐鄉麻園段2323、2324、2325地號、西螺鎮西螺段525-2地號、二崙鄉番社段431地號、慈仁段66地號、大庄段838、846地號等8筆土地(原登記名義人:廣合物產興創合名會社-社員:林鎰章)之價金1案,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 發布日期:113-07-03

公告字號

113年7月3日府地籍價一字第1132718407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14、15、15-1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4-1、11條。

內容


公告事項: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本縣莿桐鄉麻園段2323、2324、2325地號、西螺鎮西螺段525-2地號、二崙鄉番社段431地號、慈仁段66地號、大庄段838、846地號等8筆土地(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廣合物產興創合名會社(社員:林林鎰章)。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詳清冊。
五、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13年7月12日起至民國113年10月12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七、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