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辦理本縣斗六市人文公園區段徵收,擬取得本縣斗六市大潭段大潭小段49-24地號等244筆土地,經本府以112年11月3日府地發一字第1122726180A號公告區段徵收及一併徵收公私有土地上之私有土地改良物,並依府地發一字第1122726180B號通知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惟因李正兆君、賴美如君、鐘仁澤君、王超勳君、楊玄君等5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及侯賴柳君、張曾桂君、許肥君、朱林碧絹君等4人已歿,致上開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本府前開文件存放於本府地政處,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