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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雲林縣地籍圖重測結果自112年10月1日起陸續公告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測量科
  • 發布日期:112-10-18

公告字號

府地測一字第1122723083B號

公告依據

土地法第46條之1、2、3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編第6章

內容


一、本縣112年度地籍圖重測結果口湖重測區自 112年10月1日公告,斗六重測區訂於112年11月1日公告,期間均為30日,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至公告場閱覽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重測結果清冊或於重測便民服務查詢系統https://cris-nlsc.moi.gov.tw(僅限於公告期間開放)查詢。
二、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土地登記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土地登記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