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規定及內政部112年6月8日台內地字第1120121573號函辦理。
一、重劃區範圍:坐落本縣北港鎮北港段、北糖段及華北段等88筆土地(如所附重劃區範圍圖及土地地號摘錄簿)。 二、禁止事項: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三、禁止期間:自民國112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計1年6個月。
一、重劃區範圍:坐落本縣北港鎮北港段、北糖段及華北段等88筆土地(如所附重劃區範圍圖及土地地號摘錄簿)。
二、禁止事項: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三、禁止期間:自民國112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計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