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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李玉、李世卿、謝李月圓、李月琴、李廖碧珠、李鳳英、李麗秋、李海生、李乾嘉、陳麗娟、李仲傑、李威奇等12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古坑鄉水碓段1-9地號土地(原所有權人李番)之價金1案,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 發布日期:111-12-16

公告字號

府地籍價一字第1112730655A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內容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古坑鄉水碓段1-9地號(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李番。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1/238。

五、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11年12月26日起至112年3月26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七、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