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8月23日府地發一字第1112721157A號
內政部111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111002492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區段徵收範圍:坐落本縣斗六市大潭段大潭小段、大潭段 社口小段等306筆土地,面積17.88公頃(如區段徵收範圍地籍圖所示)。 二、禁止事項:禁止本縣斗六市人文公園區段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 形。 三、禁止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日至113年2月28日止,計1年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