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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二崙鄉永定段1113地號等18筆土地價金於110年10月1日存入本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3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該價金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周知。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 發布日期:110-11-17

公告字號

府地籍價一字第1102725785A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內容


詳見附件(公告文及保管款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