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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縣四湖鄉北安段390、391地號土地地籍清理第32條公告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7-04-09

公告字號

府地籍一字第1072705223A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3、32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5條。

內容


一、土地類型、標示、登記名義人姓名或名稱及權利範圍,詳清查公告之土地及建物清冊。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07年04月13日起至107年07月12日止,共計90天。
三、受理申請登記機關: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地址: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2號,電話:(05)7836196。
四、申請登記期間:自107年04月13日起至108年04月13日止,共1年。
五、案附清冊所載之土地權利,其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於上開申請登記期間內,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至第31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
六、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屆期未向該管土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由本府代為標售。
七、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關,發現本公告事項有清查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查明。
八、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關,於本公告期滿後,發現有清查遺漏或錯誤情形者,除該土地及建物已依本條例辦竣更正、移轉登記或登記為國有外,應以書面向本府申請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