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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補辦清查「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者」之斗南鎮埤麻段209地號土地,公告周知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7-01-25

公告字號

府地籍一字第1072701188A號

公告依據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3、31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內容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登記名義人姓名或名稱及權利範圍,詳後附土地及建物清冊。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07年01月29日起至107年04月29日止共90日(遇假日順延)。
三、受理申請登記機關: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地址:雲林縣斗南鎮文昌路167號、電話:(05)5974111)
四、申請登記期間:自107年01月29日起至108年01月30日止,共1年(遇假日順延)。
五、公告清冊所載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土地及建物,得經權利範圍錯誤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無須經他項權利人之同意,且不受限制登記之影響,由共有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
六、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屆期未向該管土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者,由該登記機關依各相關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比例計算新權利範圍,逕為更正登記。
七、土地及建物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關,發現本公告事項有清查遺漏或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查明。
八、土地及建物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關,於本公告期滿後,發現有清查遺漏或錯誤情形者,除該土地及建物已依本條例辦竣更正、移轉登記或登記為國有外,應以書面向本府申請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