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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代為標售104年度第2批第2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之土地價金存入本府303專戶公告周知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6-08-18

公告字號

府地籍一字第1062711387A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

內容


一、代為標售之土地/建物標示、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保管款價金、保管款存入編號:詳見保管款清冊。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6年08月25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止,共計3個月。
三、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之「雲林縣政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3專戶」。
四、保管處所住址:雲林縣斗六市中山路72號。
五、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保管款於105年08月11日存入專戶起,至115年08月10日止10年。逾期未領取者,經結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六、領取保管款時,應由土地權利人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第26條至第30條等相關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地政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