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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純泰先生等7人申請發給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價金案,經審核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6-07-03

公告字號

府地籍一字第1062708526A號

公告依據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4項、第15條第2、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辦理。

內容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雲林縣四湖鄉安慶段1295等7筆土地,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大成合名會社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詳清冊
五、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06年07月07日起至民國106年10月06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