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105年09月08日府地籍二字第1052714998B號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
一、本府105年05月31日府地籍二第1052708456A號公告代為標售「105年度第1批第1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第105-01-104標號:臺西鄉萬興段99地號土地,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規定撤銷。二、本撤銷公告文張貼本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土地所在地村辦公室、本縣各地政事務所。三、本公告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府公告欄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