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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_本府第1次代為標售102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開標結果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2-09-17

地籍清理標脫土地優購權人請限期提出申請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1條、第13條

內容


本府第1次代為標售102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已於9月17日全數開標完畢,本次共計標脫16筆土地,決標土地之標示與決標金額業揭示於本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land)地籍清理專區之代為標售資訊,有優先購買權的人倘欲主張優先承買,應於決標後10日內,即102年9月28日(因末日為星期六,故公告之末日延至102年7月30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說明:
一、各筆土地標示、權利範圍、標售底價、保證金金額及標售情形:詳見案附開標結果一覽表。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止
三、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規定:本項公告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之通知,依本條例第12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請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9條至第11條規定於102年9月30日前,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及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向本府地政處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一)身分證明文件。(二)符合本條例第12條第1項得主張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三)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另檢附第10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