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05月28日府地籍字第1025706776B號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主旨:為送達本縣虎尾地政事務所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孫籃素琴君等6人申辦虎尾鎮延平段172地號土地共有物分割調處案」調處紀錄予籃玉全君。公告事項:一、本府辦理旨揭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之調處紀錄,因籃玉全應為送達之住址不明或遷徙,致旨揭調處紀錄無法送達 ,爰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 ,經20日發生效力。二、旨揭會議紀錄置於本府地政處地籍科,應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持身分證、印章至本府地政處地籍科領取(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