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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地籍清理公告(內容詳如附件)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1-05-17

公告字號

府地籍字第10107017582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第33條及地籍清理施行細則第4條

內容


公告起訖日期:
自民國101年5月21日起至民國101年8月20日止共計90天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101年5月21日起至民國102年5月21日止共計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