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清理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以典權或臨時典權登記之不動產質權、贌耕權、賃借權或其他非以法定不動產物權名稱登記之土地權利,於100年3月9日起至100年5月9日止補辦公告4筆土地權利。公告期滿無人異議,由本縣斗南地政事務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7條規定逕為辦理塗銷登記。詳細公告內容及土地清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