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及建物」公告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政處
  • 發布日期:97-09-18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97年9月29日共90日。
受理申報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申報之期限: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30日止共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