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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號

訂定「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

部 長 徐 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