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號 訂定「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 部 長 徐 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