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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80265040號

主旨:公告「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如附件。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

部 長 徐 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