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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退稅規定,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地政處

歸屬法條: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0年8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5216號令
【要旨】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退稅」規定
【內容】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退稅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