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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71302552號

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