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3.9.13
雲林縣縣長張麗善13日表示,現行國土法仍有許多問題,雲林超過4萬公頃屬農水路不勘使用、未經重劃的土地,且嚴重地沉下陷、易淹水,以及長期被列為不利耕種低地力農地,被中央認為應配合能源政策種植太陽能板最好的區塊。若這些土地都被歸類在農1的功能分區,相當不合理,所以包括前農業部長陳吉仲也認為配套措施未到位,國土法應暫緩實施。
張麗善指出,內政部長劉世芳認為國土法目前遇到最大的困擾,主要是中部縣市的農業部門,反應最為激烈,這部份劉世芳部長真的是說對了,因為農業縣市在國土計畫法功能分區劃設後,農民的權益將大受影響,嚴重損失,財產被剝奪。怎麼可能不生氣呢?我身為農業大縣的一份子,必須表達嚴正抗議。否則對不起辛苦的農民。
張麗表示,雲林約有1.2萬公頃農地,早期農地重劃時,雖投入農業改良設施,但因年代久遠,當中灌溉排水系統及農水路已不勘使用,或者超過耐用年限,所以不應只因曾農地重劃或劃入特定農業區,就將這些農地視為「優良農地」,因而劃為農1。
張麗善說,雲林受限於河川水源特性,水源供應極不穩定,長期以抽取地下水作為灌溉水源,導致一半以上鄉鎮呈現嚴重地層下陷,目前經濟部已公告地下水管制區,禁止新鑿抽水井,並鼓勵種植節水作物,該類農地約3.9萬公頃,亦不應列為農1。
張麗善認為,如果現行一般農業區本來就不是「優良農地」範疇,包括未經農地重劃,且未投入重大農業改良設施,應承襲區域計畫法的劃分,將農地劃為農2,雲林該類農地約1.4萬公頃。
張麗善表示,農業部以粗躁的劃設標準,25公頃以上、80 %從事農業工作即劃為農一;25公頃以下,低於80%從事農業工作即劃為農二。而實際狀況,確實有許多連基本供應農田作物所需水量都有困難,以及農水路不勘使用的農地,都被劃設為優良農地的農1。她呼籲中央應廣納民意,信守第三階段可以進行功能分區修正的承諾,國土法不宜冒然上路,引起農民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