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方便快速免奔勞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政處
  • 發布日期:108-09-26

為提升便民服務,自108年10月1日起開始試辦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各位可以到全國各地政事務所就以下土地登記案件類型申辦,不再僅限同一縣市內辦理,歡迎大家多善加利用。
1.住址變更登記。
2.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3.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4.門牌整編登記。
5.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6.預告登記。
7.塗銷預告登記。
倘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但經申請人同意,得改以跨直轄市、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之方式處理:
1.檢附資料為重測、重劃、逕為分割前之原權利書狀。
2.登記名義人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
3.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4.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有欠繳相關費用情形。
5.屬信託財產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