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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之土地及建物清查公告

 

中華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之土地及建物清查公告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8年3月31日起至民國98年6月29日止共 90日。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98年3月31日起自民國99年3月31日止共1年。

 

     *公告文及公告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