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之土地及建物清查公告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8年3月31日起至民國98年6月29日止共 90日。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98年3月31日起自民國99年3月31日止共1年。 *公告文及公告清冊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8年3月31日起至民國98年6月29日止共 90日。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98年3月31日起自民國99年3月31日止共1年。
*公告文及公告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