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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規定清理之神明會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及建物」公告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97年9月29日止共90日。
  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之期間: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30日止共3年。

 

  公告文及雲林縣清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