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地籍一字第1072703342A號
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一、土地及建物標示:本縣臺西鄉崙西段340地號等7筆土地,詳清冊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丁此目三、權利種類:所有權四、權利範圍:詳清冊五、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07年03月21日起至民國107年06月20日止共3個月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七、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