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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_更正本府第1次及第2次代為標售100年第1批地籍清理土地價金存入本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3專戶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2-12-18

公告字號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府地籍字第1025711958A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規定辦理。

內容


一、本府原以101年7月2日府地籍字第10107022191號公告第1次代為標售100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土地存入保管款專戶及101年11月15日府地籍字第1015703028B號公告第2次代為標售100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土地存入保管款專戶。嗣經查得第1次及第2次代為標售100年度第1批土地價金支票入戶日期分別為民國101年7月19日及101年10月24日,爰更正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同時更正第1次代為標售100年度第1批虎尾鎮竹圍子段1458地號保管款金額為新台幣920,428元(原公告清冊為920,427元),並公告週知。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02年12月18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17日止共計3個月。
三、代為標售之土地標示、已知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保管款金額、保管字號及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詳見案附土地代為標售土地價金存入保管款專戶更正公告清冊。
四、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之「雲林縣政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3專戶」。
五、保管處所住址:雲林縣斗六市中山路72號。
六、本府已將旨揭土地價金存入本府地籍清理保管款303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至第23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府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地政處申請發給。
三、本標售案相關資料請至本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地籍清理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