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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共有土地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科
  • 發布日期:100-04-20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本縣清查「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共有土地」
業於100年4月20日公告(公告清冊詳如附檔)
公告處所: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各鄉鎮公所、雲林縣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及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權利人住所地之村(里)辦公處。
為保障自身權益,相關各共有人得於申請登記期間內自行協議
(自100年4月20日起至101年4月20日止共1年),檢附協議
內容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所轄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
上開公告土地屆期如無人申請登記,由地政事務所依各相關共有人
現登記之權利範圍比例計算新權利範圍,逕為更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