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地測一字第1132729096B號
土地法第46條之1、之2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法令規定
本縣114年度口湖鄉外埔段、口湖段;斗六市大潭段社口小段、斗六市大潭段大潭小段、辦理地籍圖重測,土地所有權人如接獲通知書,請於通知日期攜帶身分證、印章、通知單到場辦理地籍調查指界及協助指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