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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月華君兼代理廖本烓等8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本縣二崙鄉永定段1111、1116地號等2筆土地(重測前:永定厝段441-1、443-1地號,原登記名義人:廖大治)之價金1案,經審查無誤,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 發布日期:113-12-10

公告字號

113年12月6日府地籍價一字第1132730603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14、15(修正前)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內容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永定段1111、1116地號等2筆土地(重測前:永定厝段441-1、443-1地號,詳清冊)。
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廖大治。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詳清冊。
五、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起至民國114年3月20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逾期不予受理。
七、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