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地發一字第1122711339A號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0條
本縣莿桐鄉和平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範圍核定 重劃範圍四界如下: (一)東以和平段496等地號(部分土地)之東側地籍線為邊界,鄰接和平路41巷及人行步道為界。 (二)西以和平段472等地號(部分土地)之西側地籍線為邊界,鄰接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為界。 (三)南以和平段490等地號之南側地籍線為邊界,鄰接中山路為界。 (四)北以和平段473等地號之北側地籍線為邊界,鄰接農業區為界。
本縣莿桐鄉和平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範圍核定
重劃範圍四界如下:
(一)東以和平段496等地號(部分土地)之東側地籍線為邊界,鄰接和平路41巷及人行步道為界。
(二)西以和平段472等地號(部分土地)之西側地籍線為邊界,鄰接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為界。
(三)南以和平段490等地號之南側地籍線為邊界,鄰接中山路為界。
(四)北以和平段473等地號之北側地籍線為邊界,鄰接農業區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