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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籍清理第32條辦理本縣四湖鄉保安段2313地號土地登記名義人姓名、住址與戶籍記載不符,其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公告周知。

  • 分類:地政類
  • 發布單位:地籍地價科
  • 發布日期:111-01-07

公告字號

府地籍價一字第1112705225A號

公告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第3、32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5條。

內容


詳附件公告文及清冊。